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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迷你树
Jeong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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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新事工相信圣经中神无误的话语,相信三一神,

借着耶稣基督的道成肉身和受死,救恩得以完成,并建立了信徒的宣教网络。

通过有效的传教工作,我们有信心拯救灵魂。

为了神的国度的扩展,为了形成一个团结有效和诚实的事工社区

本章程(公司章程)是为了必要的秩序和规则而制定的。

制定本守则的目的是在圣灵的引导和工作下,以圣经的原则有效地运作宣教,以建议最低限度的原则而不是固定一个固定的系统来确定具体的细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

 

这个使命被称为新事工(以下简称“世界布道网”,简称“新事工”)。

 

第二条(地点)

 

位于首尔市麻浦区昌田路2街45号地下。

 

第三条(使命)

“神赐福给他们,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大地

治理大地,治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飞鸟,和地上一切活动的生物。”(创世记 1:28)

“但当圣灵降临在你们身上时,你们就会得到能力;你们将在耶路撒冷、犹太全地和撒玛利亚,直到地极,作我的见证。”(使徒行传 1:8)

以圣灵的话语为中心,通过基督徒的联结,按照创造性的宣教命令和大使命过宣教生活,并通过三位一体的宣教

为了传福音,它完成了完全救恩的工作。

 

第四条(愿景)

通过福音的传播改变个人和社区,通过为每个地区和地区建立宣教网络,开展有效的宣教活动。

1. 教会 2. 家庭 3. 教育 4. 政治 5. 经济 6. 福利 7. 文化 8. 媒体

9. 科技 10. 艺术 11. 体育 12. 军事

第五条(业务)

1.基于此使命的使命和愿景的业务

2、公益、文化艺术、教育等公益项目

第六条(解决与执行机构)

新部委大会是这个传教机构的决策机构,指导委员会作为一个机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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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会员资格

第七条(会员)

作为东正教教派的新教成员,这个传教士必须是相信耶稣基督,有救恩确据,受洗(受洗)为注册地方教会,有明确的信仰和入会目的的人。

 

第八条(成员)

这位传教士的成员分类如下。

1. 家庭成员:指支持本使命愿景并支持祈祷、实物、经济支持和合作的组织、教会和组织。但是,在团体的情况下,团体的代表具有成员资格。

2. 核心会员:按照本团录取标准注册为正式会员的人员。

 

第九条(入会及退会)

1. 家庭成员:通过本传教士经营的网上网站和电话登记成为准会员的意向和个人信息后,经负责人确认后,您将被接纳。退会由负责人与会员沟通后处理。

2、核心会员:按照宣教会指导委员会正式会员标准加入。在申请正式会员注册并与指导委员会面谈后获得批准。如果判断有直接或间接的以普通会员为目的或以普通会员为目的的行为,或超过3个月未履行义务的,会员将退出并自愿退出。

可以自愿退出。除惩罚性退出外,您将自动保留为准会员。

 

第十条(准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 准会员坚定支持本次使命的使命和愿景。

2. 准会员可以收到传教消息,如传教信和活动信息,并享有优先参加本传教教会举办的活动的权利。

3. 准会友可以赞助主要宣教教会和撤回赞助。

 

第十一条(普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 本使团成员有义务参加使团规定的业务和例会,禁止秘密会见使团内组成的团体的行为。

认为是非法的。

2. 本使团成员有义务遵守公司章程。

3. 本宣教团成员必须在当地教会登记,并有责任过忠于信仰的生活,并在他们所属的教会参加主日崇拜。如果教会因不得已的情况不能注册,必须在宣教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会注册。

4、本团成员有权出席会员大会和月度会议,并享有发言权、投票权和决策权。

 

第十二条(奖励)

对为本次使命的复兴和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或组织,予以奖励。

 

第十三条(纪律)

该宣教会的纪律处分适用于属于以下各部分的成员。

1.异端和同情行为。

2. 破坏传教团体或干扰传教工作的行为

3. 不符合本团章程及章程的行为

4. 传教行为(由指导委员会决定)

5. 严重违反圣经诫命

6. 在宣教会的各种聚会中辱骂、恐吓、殴打、伤害和财产损失

7. 损害宣教长官和指导委员会名誉的行为

 

第十四条(谴责的种类和内容)

因训诫、缓刑、停职、开除或经指导委员会决议开除而受到纪律处分者,将被剥夺参加传教工作的权利。

但是,对于传教士和传道人,如果他们受到的纪律处分超过停职,他们可能会立即被解雇。

第三章 使命与立场

第十五条(职务及职务)

 

宣教教会的所有职位和职位都以最适合事工方向的形式组织,任何新的职位和职位都可以通过大会的决议设立。

第十六条(代表)

1.(资格)由基督教东正教新教教派任命的牧师。

2.(运作)宣教代表是行政和财务的主要负责人,决定管理人事、治理和财政权力,使宣教办公室能够运作良好,代表这个宣教教会。

 

第十七条(秘书)

 

秘书被支持和选举为能够履行灵魂管理、会员管理、行政、制度等专业职能,具有信念、正直、责任、勤奋和驱动力的人。

 

第十八条(秘书的任命)

 

秘书的任命是指在本次任务中活跃两年以上(2017年12月1日之前的秘书除外),得到支持和选举,并在考虑到人品的情况下接受秘书培训后任命的人,信仰、奉献和财务独立。

If the representative is elected, he or she can be appointed immediately, and after the appointment, the verification period is carried out during the internship period for two mont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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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任务管理与组织

第十九条(行政人员)

一、(状况) 设立执行班子,执行股东大会委托的业务。

2.(组成) 由总务、计划、会计、秘书组成,负责代表的行政和财务工作。

3.(权力)有权执行和处理代表和大会决定的行政和财务。

 

第二十条(新使命)

 

一个计划和管理传教士内外传教士和传教活动的组织。

第二十一条(新军舰)

 

一个计划和进行该传教士内部和外部敬拜活动的组织。

第二十二条(新恋情)

 

从事本传教士人道社区服务活动的组织。

第二十三条(新娱乐)

 

一个计划和进行该传教士的文化和艺术活动的组织。

第二十四条(新校区)

 

一个赞助和管理这个宣教教会的大学俱乐部活动的组织。

第五章委员会和会议

第二十五条(股东大会)

 

一、(地位) 新部大会为本团最高决策机构。

2、(组成) 新部委大会(以下简称大会)由执行委员和指导委员会组成,新部委代表为主席。

3.(权限) 大会讨论和决定有关公司章程的修改和新部项目的重要事项。

4. (召集) 代表可在本协会执行人员要求或紧急情况下,由代表酌情召集。

五、(决议事项) 本次代表团全体会议的议程和决议如下。

但4)项的决议委托指导委员会进行,但由股东大会直接决定的事项除外。

1) 代表人的任免、续任、解聘事项

2) 传教事业组织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3) 指导委员会会议记录的汇报

4) 传教财产经营的决定和执行(收购、出售、提供抵押品、建立根抵押权等)

5) 宣教会财务审计报告

6) 由代表或指导委员会以决议形式提出的议程

6.(决定的法定人数)

1) 股东大会应在规定时间出席的会员开会,未出席的会员不得对决定提出异议。但是,表决权可以书面形式委托给股东大会主席,书面委托可以包括在医生的法定人数和决定中。

2) 传教活动章程的修改由指导委员会发起,在会员大会上,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正式成员出席,并有三分之二的出席成员同意。

3) 代表由指导委员会任命,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至少三分之二的成员同意。

股东大会关于重新聘任和解聘代表的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普通会员出席。

4) 除公司章程或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大会的决议由出席人数的多数票作出。

5) (主席的权力和当然)

① 会长的父权是与生俱来的权利,不得侵犯。

② 平局由主席决定,主席不想要的情况下,议程

自然被拒绝。

③ 主席宣布各项议程的决定,因特殊情况不能维持会议。

在这种情况下,主席可酌情宣布紧急暂停。

④ 股东大会由代表主持,缺席时由秘书长代行。

 

第二十六条(指导委员会)

1.(性质和职责)解决本章程和章程规定的事项,股东大会授权的事项,使馆财产的管理和运营事项,与使馆有关的法律问题,以及代表提出的议程.

2.(组成) 指导委员会的组成应至少有两人,但原则上不应超过四人,包括CEO和高管。执行委员会是

它可以从正式成员中任命。

3.(召集)指导委员会由代表召集,但也可以由指导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请求召集。指导委员会主席为代表,缺席时

让它成为长辈

4. (决议) 除非公司章程或章程另有规定,否则指导委员会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成员过半数和出席会议的过半数成员通过。

5、指导委员会任期一年,可以连任。

 

第二十七条(财务委员会)

1.(人物与职责) 财务委员会成员负责规划、管理和运营本年度所有的传教财务收支。

2. (Election) The Finance Committee selects a person recommended by the President, and the Finance Chairman is appointed by the President from among the elected Finance Committee members.

3、(决议)除公司章程或章程另有规定外,财务委员会决议须经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财务委员会委员半数以上出席方可作出。 .

 

第二十八条(决议)

除章程或章程另有规定外,宣教会所有会议的法定人数均应为出席成员,并由出席成员的多数票通过。

 

第二十九条(会议纪要)

股东大会秘书将会议结果记录在会议记录中,并在收到代表确认和签字后,在指定地点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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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章 使命的财务和资产

第三十条(会计年度)

 

该任务的财政年度由任务的章程确定。

 

第三十一条(进口)

 

本次宣教活动的财政收入不来源于会费、机构和个人的赞助、捐赠和奉献的个人财产、不动产、政府补贴,也不来自宣教事业的利润或其他收益。

收入覆盖

 

第三十二条(费用)

1、会费收入用于使团成员的福利、祝贺和祝贺、日常业务、设施使用、会议维护等费用,用于使团有偿工作人员的开支。

2. 其他收入将用于符合使命愿景和使命的开支。

3、作为本次宣教活动的代表性活动费用,用于支付在娱乐、聚餐、事工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操作)

 

这位传教士的财务原则如下。

1、财务委员会负责本团的财务工作,财务委员会管理与财务收支有关的一切事务。

2. 财务委员会原则上不少于一人。

3. 财务委员会成员有责任公平地管理使团的财务,以免在上帝面前以自己的信仰和良心为耻。

必须诚实和透明地管理它。

4. 必须妥善管理和执行宣教财务,以实现宣教愿景和使命。

全部。

5、财务委员会执行财务(含捐赠)管理计划、会计凭证管理、捐赠及其他收入管理、季度财务结算、金融机构往来(存款、其他准备金、贷款、还款等)等工作。

6. 财务委员会应每月结算收支明细、传教士财务结余等,并以书面形式向代表报告。

7. 对本次任务的捐赠或赞助的每个人的捐赠细节的组织是个人年终结算,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透露给第三方。

8. 使团经费不得由任何个人任意使用,不得借给特定个人。

 

第三十四条(发行管理)

 

本教会收到的每周奉献必须在财务委员会完成清点后的下一个工作日(金融机构的工作日)之前存入银行。

 

第三十五条(支出证明)

 

收据、在线汇款确认、信用卡销售单或类似文件是该传教士教会财务支出的义务 保存记录是一项原则。

 

第三十六条(储存与处置)

 

传教士的资金存放在政府授权的金融机构,财务文件原则上至少保存3年,除非有特殊情况,详情请咨询传教士。

由我的规则决定但是,特殊情况由指导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七条(财产)

 

该使团对使团拥有的财产具有以下原则。

1. 本使团财产必须登记为新部财产,代表

是传教士代表。

2. 本使团财产的取得、处分、管理及保全,依本章程之规定交予指导委员会,必要时可通过听取会员大会的意见,以决议的形式决定。代表或指导委员会。与此有关的法律和事实行为委托给传教士代表。

 

第三十八条(管理)

 

属于本教会的所有财产(建筑物、土地、森林、车辆等)的管理、收购、处置、赠与、出售、变更、借用、提供抵押品等,由指导委员会决定,但不少于指导委员会成员的2/3,出席必须得到出席人数至少三分之二的同意,并将结果报告给股东大会。但是,股东大会直接决定股东大会过半数普通会员的请求。

 

第三十九条(审计)

1. 审计师选择指导委员会由首席执行官推荐的人选。

2. 审计师编制审计结果报告,向指导委员会报告,但如在审计中发现任何不公平或错误,审计师可以书面要求相关委员会或部门更正。必须在 15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代表或指导委员会。

3. 审核员不得对外披露在审核过程中获得的传教士或个人信息。当因信息泄露而出现问题时,以教会章程和章程为准。

 

第四十条(阅读)

 

传教士的财务和捐赠情况的查询标准和细节在传教士章程中规定。

 

第四十一条(法人的设立及经营)

 

根据宣教会的需要成立法人时,法人董事会的组成由代表当然主持,法人董事由指导委员会选举和派遣。但是,如果已成立的公司董事违反使命的愿景和使命,指导委员会可以传唤(解雇)派遣董事。

제 7장 지역본부

제27조 (지역본부)

1. 본 선교회의 선교와 사역을 확장시키기 위해 국내외와 지역본부를 둔다.

2. 지역본부장은 대표가 임면하며 사무간사, 운영간사를 본부장이 임면한다.

3. 지역본부는 지역본부의 활성화를 위해 본부 운영위원의 인준과 대표의 승인을 거쳐 별도의 직분과 직책을 만들 수 있다.

4. 본 정관에 규정한 사항 외 본부의 조직 운영들을 위하여 필요한 사항은 별도 본부 운영규정으로 정한다.

第七章任务管理

第四十二条(设施管理)

1. 拥有有效执行本次任务所需的财产(建筑物、土地、森林、车辆等)。

2.有关设施改善、租赁等、扩建和改建该传教财产的行动,必须得到指导委员会的批准。

3. 本使团的财产在收到使团唯一登记号后,以使团选出的代表的名义登记保存。

4. 管理部负责团内各种神器、陈设、设施的维修、采购、设施。

 

第四十三条(车辆管理)

一、管理车辆为传教专用车辆及公务用车。

2. 任务专用车辆,支付指导委员会制定的维修费用,保险费、燃料费、维修费计入车辆维修费用。

3、使用车辆,必须在确认驾驶人有无驾照后申请使用并使用。

4. 原则上禁止私家车使用,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根据机动车部的申请,经代表批准后使用。

5. 传教士个人或传教士内的各个团体使用车辆时,必须按实际支付燃料费用,并按规定进行车辆台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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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师资力量

第四十四条(人员)


1. (CEO) 代表由现任代表和指导委员会作为高级成员任命,任命代表由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决定。在股东大会上登记的成员。 (但是,如果代表缺席或代表被解职并要求继任代表,则当年的指导委员会成员将成为召集委员会成员。)


2.(秘书)根据本次任务的需要聘用一名代表。


3.(有偿雇员)代表根据任务需要聘用。

第四十五条(有偿雇员的任期)


1. 所有带薪员工在任务确定的一定时间后将成为全职员工。但是,如果督导委员会有决议要求辞职,即使是全职员工,也必须无条件辞职,因为工作评估认为不利于传教工作和复兴。

传教士的任期至65岁那年年底,但可根据传教士的需要延长至70岁。


2. 所有任期的年龄以居民登记为准。

第四十六条(代表)

 

按照宣教教会制定的标准,支付案件和事工活动的费用。为了有效率的事工,事工支付使团规定的费用,并支持必要的费用,使代表不干预事工。事工活动费用的明细由章程确定。

第四十七条(实习人员)

 

实习的员工将获得特派团设定的薪水。

第四十八条(全职员工)

 

正式雇员可按使团规定的标准支付报酬和其他津贴。如果您在此任务中服务超过 20 年并在退休年龄退休

指导委员会确定的安慰金可根据对任务的贡献程度支付。

第九章 公司章程的修改和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九条(公司章程的修改)

 

本使团章程的修改,须经全体会员半数以上出席并经出席会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予以修改。但是,假定已经有书面委托。

包括在法定人数中。

第五十条(章程的修改)

 

为有效执行公司章程及章程中的不足之处,可制定并执行传教士章程。章程由指导委员会制定,但在至少 2/3 的指导委员会成员出席和至少 2/3 的出席人数的决议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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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附录

第五十一条(效力)

 

这些公司章程在通过后立即生效。

第五十二条(其他)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内部规定办理,其他事项按各国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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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附录

第五十一条(效力)

 

这些公司章程在通过后立即生效。

第五十二条(其他)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内部规定办理,其他事项按各国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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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附录

第五十一条(效力)

 

这些公司章程在通过后立即生效。

第五十二条(其他)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内部规定办理,其他事项按各国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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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公司章程已于 2018 年 2 月 7 日经新部大会批准通过。

 

作家

指导委员会成员 申东柱

流星热

二进制数

林贤德

Clerk  Kim Sang-ryung

Planning  Lee Kyu-Rang

一般radish Chanmi Yang

代表 朴振雄

 

1. 颁布(2018 年 2 月 7 日)

2. 修订(2019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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